惩办盗贼的法律。 汉 王充 《论衡·谢短》:“礼言昏礼,律言盗律,何?” 刘盼遂 集解:“昏礼为礼之首章,盗律为律之首章。”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盗律有还赃畀主。”《魏书·刑罚志》:“州处 张回 ,专引盗律,检 回 所犯,本非和掠,保证明然,去盗远矣。今引以盗律之条,处以和掠之罪,原情究律,实为乖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