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妻所生之长子。 汉 贾谊 《新书·立后议》:“疾死置后以嫡长子,如此则亲戚相爱而兄弟不争,此天下之至义也。”《仪礼·丧服》“父为长子” 清 胡培翚 正义:“言长不言嫡者,亦以见父所为三年者,止嫡长子一人,其餘嫡子不为三年也。”
正室所生的長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