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二世 二年七月,丞相 李斯 因遭奸人诬陷,论腰斩 咸阳 市。临刑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復牵黄犬俱出 上蔡 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”事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。后以“东门黄犬”作为官遭祸,抽身悔迟之典。 南朝 陈 徐陵 《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》:“东门黄犬,固以长悲; 南阳 白衣,何可復得!” 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廷谳》:“做不得醉 陶潜 霜篱酒巵,拚则个笑东门黄犬难携。”亦作“ 东门逐兔 ”。 清 钱谦益 《次韵何慈公岁暮感事》之二:“南海骑麟真漫浪,东门逐兔枉悲酸。”
东门黄犬是成语。
秦朝的宰相李斯,因趙高誣以謀反罪名,臨刑腰斬時懊悔的告訴他的兒子說:「我想與你牽著黃犬到東門外逐兔,哪裡有可能啊!」典出史記.卷八十七.李斯傳。後用以比喻做官遭禍,抽身悔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