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画押字据。多为保证某事,并声明不尔则甘愿受罚。 明 高明 《琵琶记·义仓赈济》:“左右与他取了甘结。” 清 梁绍壬 《两般秋雨盦随笔·缓葬》:“举人进士亲丧未葬者,不准入官。凡考试銓选,俱令地方官具印结,邻里具甘结,方为合例。”
(2).指立文据保证。《宋提刑洗冤集录·圣朝颁降新例·检验法式》:“仍取苦主并听一干人等,连名甘结,依式备细开写当日保结。”
具結保證的文書。舊日官府斷案,凡被告人所寫的服判文書、關係人所寫的保證文書,均命本人作一情甘遵命的字據,上寫花押,稱為「甘結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