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官吏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。道员为最高班次,以下则知府,同知、通判、知州、知县、佐杂各为一班,分别称为道班、府班,同通州县班、佐杂班。《老残游记》第四回:“老兄可以捐个同知,今年随摺一个过班,明年春间大案,又是一个过班,秋天引见,就可得 济东泰武临道 。” 李劼人 《大波》第一部第一章:“我这个出钱捐的过班候补知府,既无言责,而竟出名反对部大臣,那成什么体统呢?”
清朝官吏因為上司的保舉或捐了錢而陞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