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制,京官自郎中以下,地方官自道员以下,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入仕,以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,皆须赴吏部报到,听候依法选用,称为候选。 清 李渔 《比目鱼·荣发》:“且喜乡、会两塲,俱已报捷,只是未曾补官,还在京师候选。” 清 叶名澧 《桥西杂记·顺天乡试同考官》:“ 顺治 二年,定例乡试房考,京闈用中行及候选进士。”《文明小史》第五一回:“他家里很有几文,不到二十岁,就报捐了个候选道。”
等候詮選以補缺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