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畏刑律而守法。《论语·里仁》:“君子怀刑,小人怀惠。” 朱熹 集注:“怀刑,谓畏法。” 明 王錂 《寻亲记·枉招》:“难保 曾参 不杀人,早难道君子的会怀刑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霍女》:“ 黄 见艷丽忽投,惊惧不知所为。 黄 素怀刑,固却之。”
畏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