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假托受命以行事。《战国策·齐策四》:“券徧合,起矫命,以责赐诸民,因烧其券,民称万岁。” 鲍彪 注:“矫,託也。託言 孟尝 之命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封三娘》:“即以所赠金凤釵,矫命赠之。”
(2).特指假托君命。 汉 陈琳 《为袁绍檄豫州》:“ 操 又矫命称制,遣使发兵。”《新五代史·南唐世家·李景》:“ 景 以 觉 为宣諭使,召 仁达 朝 金陵 , 仁达 不从。 觉 惭,还至 建州 ,矫命发 汀 、 建 、 信 、 抚 州兵攻 仁达 。”
假傳命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