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运。 清 黄宗羲 《明夷待访录·田制一》:“今郡县之赋,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,其解运至於京师者十之九。” 清 蒋良骐 《东华录》卷十七:“粮艘向係民贴脚费,官为解运,嗣因州县恐涉私派,将此载入《赋役全书》。”
解除厄運,使歸於平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