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纠剔 ”。亦作“糺逖”。1.督察惩治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敬服王命,以绥四国,纠逖王慝。” 杜预 注:“逖,远也;有恶於王者,纠而远之。” 杨伯峻 注引 惠栋 补注:“《鲁颂》‘狄彼东南’, 郑 笺云:‘狄当为剔。剔,治也。’此《传》当训为治也。”《隶释·汉范式碑》:“纠剔瑕慝,六教允施。” 唐 温大雅 《大唐创业起居注》卷二:“替否迭进,将何糺逖。”《旧唐书·郭子仪传》:“上不能翼戴三光,下不能纠逖羣慝,功微赏厚,任重恩深,覆餗之忧,实盈寤寐。”
(2).督责纠正。 唐 柳宗元 《序饮》:“有资丝竹金石之乐以为和者,有以促数糺逖而为密者。” 宋 叶适 《定山瓜步石跋三堡坞状》:“伏乞朝廷速赐选择总练通方老於智谋之士,前来 建康 ,纠剔某妄作疎漏之失,攷寻前史规画縝密之旧。” 清 钱谦益 《龚府君墓志》:“余闻君故游於酒人,觥筹交错,糺逖促数,往往能困其座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