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依法纳税服役的男子。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。若老及男废疾、篤疾、寡妻妾、部曲、客女、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,不课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:“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,称为课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