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乡试共考三场,考生的文卷如写作不合程式,或有污损,就被取消次一场入场的资格,宣布这种处分的名单,是用蓝笔写的,故称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二回:“过了二十多天,贡院前蓝单取进墨浆去,知道就要揭晓。”
藍榜。鄉試有三場,考生答卷如不合程式或汙損,即被取消一場入場的資格,宣布這種處分的榜單用藍筆書寫,故稱為「藍單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