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清 所设征收、解运所在粮区田粮的人员。由粮区内大户充当。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:“里甲催徵,粮户上纳,粮长收解,州县监收。”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乡亭之职》:“ 明 初以大户为粮长,掌其乡之赋税,多或至十餘万石,运粮至京。” 吴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五章:“又以地主为粮长,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,不熟悉本地情况。”
職官名。明代所置鄉官,掌管錢糧賦稅的事務,多由富戶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