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卖昏 ”。谓索取高额财礼的买卖婚姻。《新唐书·高俭传》:“初, 太宗 尝以 山 东士人尚阀閲,后虽衰,子孙犹负世望,嫁娶必多取貲,故人谓之卖昏。” 清 郝懿行 《证俗文》卷四:“厚齎娉财曰卖婚。”
以錢財為目的的婚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