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茆社”。古天子分封诸侯,授之茅土使归国立社,称作茅社。《书·禹贡》“厥贡惟土五色” 孔 传:“王者封五色土为社。建诸侯,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,燾以黄土,苴以白茅,茅取其洁,黄取王者覆四方。”《晋书·汝南王亮等传序》:“功臣无立锥之地,子弟君不使之人。徒分茅社,实传虚爵。” 宋 苏轼 《皇叔皇兄追封制》:“没享茆社,所以宠绥其子孙。”参见“ 茅土 ”。
古代帝王社祭時用的壇,以五色土建成,分封諸侯時,按封地所在方向,取一壇土,以茅包之,給予受封諸侯,使立於國中社內,故稱為「茅社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