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鸣絃 ”。 1.《论语·阳货》:“子在 武城 ,闻弦歌之声。”原谓 子游 以礼乐为教,故邑人皆弦歌。后以“鸣弦”泛指官吏治政有道,百姓生活安乐。《后汉书·循吏传赞》:“一夫得情,千室鸣弦。” 李贤 注:“一夫谓守长也。千室谓黎庶。言上得化下之情,则其下鸣弦而安乐也。” 宋 曾巩 《送韩玉汝使两浙》诗:“使传东驰下九天,此邦曾屈试鸣弦。”
(2).拨动琴弦,使之作响。 三国 魏 曹丕 《燕歌行》之一:“援琴鸣弦发清音,短歌微吟不能长。”
(3).指琴瑟琵琶等弦乐器。 晋 陶潜 《闲情赋》:“仰睇天路,俯促鸣絃。” 南朝 梁简文帝 《戏赠丽人》诗:“但歌聊一曲,鸣弦未息张。” 唐 杨炯 《和郑校仇内省眺瞩思乡怀友》:“頽风暌酌羽,流水旷鸣絃。” 清 褚人穫 《坚瓠秘集·李近楼琵琶》:“《耳谭》载京师瞽者 李近楼 ,籍锦衣千户,善琵琶,能左右手。弹新声古曲,无不絶妙,平生羈愁哀怨,及人己胸中事,皆於鸣弦铁拨发之,令人髮上指,泪交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