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耽于逸乐。《易·豫》:“上六,冥豫成,有渝,无咎。” 王弼 注:“处动豫之极,极豫尽乐,故至于冥豫成也。过豫不已,何可长乎?故必渝变然后无咎。” 明 胡应麟 《少室山房笔丛·三坟补逸下》:“﹝ 穆王 ﹞又作《甫刑》之书以恤民,听祁招之诗而返国,可谓改过不吝,冥豫有渝矣,亦贤矣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