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具。木指“三木”,索即绳索,用以拘系犯人。 汉 司马迁 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今交手足,受木索,暴肌肤,受榜箠,幽於圜墙之中。” 唐 杜牧 《华清宫》诗:“北扉闲木索,南面富循良。” 宋 苏轼 《策别六》:“今州县之吏,受賕而鬻狱……则至於婴木索,受笞箠,此亦天下之至辱也。” 明 刘基 《送海宁张知州满任去官序》:“租赋时集,木索不用,譁訐之声,化为弦诵。”
用以拘繫犯人手足的刑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