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加在犯人颈、手、足上的三件刑具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 魏其 ,大将也,衣赭,关三木。” 颜师古 注:“三木,在颈及手足。”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可有子抱三木,而跳梁妄作,自同分羹之事乎?” 李贤 注:“三木者,桎、梏及械也。” 明 张煌言 《虏廷以余倡义既久波累亲朋搒掠备至闻之泫然》诗:“所悲诸父行,斑白撄三木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》:“三木之下,何求不得!”
三棵樹木。
古代用來枷鎖犯人頸項及手足的刑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