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。1861年 清 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下设五口通商大臣。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,由两 江 总督兼任,管理东南沿海及 长江 沿岸各口岸通商、交涉事务。参见“ 南洋 ”。
職官名。為南洋通商大臣的簡稱。清咸豐十年設置,由兩江總督兼任,職掌江蘇省以南沿海各省及長江沿岸一帶的洋務、海防及關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