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府在荒年缺粮时,将仓库所存粮食平价出售。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平糶齐物,关市不乏,治国之道也。” 清 刘大櫆 《通溪巴君墓志铭》:“ 乾隆 十六年,岁旱饥,君倡平糶之法於有司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人民反清斗争资料》:“事后, 淮 扬 道出示严禁造謡,并悬赏购缉散放伪票之匪徒,一面办理平糶,以安民心。”
遇荒年時,米糧價格高漲,官府為平衡物價,而將官倉裡的米糧以平價賣出,稱為「平糶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