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七事子 ”。亦作“ 七事家 ”。犹言七处,七块。 元 马致远 《青衫泪》第一折:“若信着俺当家老妳妳,把惜花心七事儿分开。” 元 无名氏 《争报恩》第四折:“把这厮剐割的七事子,判了个十分罪。” 元 李致远 《还牢末》第四折:“毕竟是行短的天教败,少不得将你心肝百叶做七事家分开。”
七處,七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