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 制,郡守俸禄为二千石,即月俸百二十斛。世因称郡守为“二千石”。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臣谨请(与) 阴安侯 列侯 顷王后 与 瑯玡王 、宗室、大臣、列侯、吏二千石议。”《汉书·循吏传序》:“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,政平讼理也。与我共此者,其唯良二千石乎!” 颜师古 注:“谓郡守、诸侯相。” 晋 葛洪 《西京杂记》卷一:“京师大水,祭山川以止雨,丞相、御史、二千石祷祠如求雨灋。” 宋 宋□ 《新编分门古今类事·文翁掷斧》:“ 翁 呪曰:“吾得二千石,斧当著此。”因掷之,正中所欲处。后果为 蜀郡 太守。”
漢代內自九卿、郎將,外至郡守、尉,俸祿皆為二千石,其中又分三等: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比二千石,約當於後世的三品官,地位並不顯赫。後因稱郎將、郡守、知府為「二千石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