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,即初献爵、亚献爵、终献爵,合称“三献”。《仪礼·聘礼》:“荐脯醢,三献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光禄勋,卿一人……郊祀之事,掌三献。” 宋 王禹偁 《南郊大礼》诗之三:“三献欲终侵曙色,百神齐下散天香。” 明 杨慎 《江祀记》:“肃将天祝,幽赞于神明,举爟张乐,三献望燎已,事乃竣。”
(2).三种祭品。 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祭礼有腥、燖、熟三献。”
(3).三次呈献。 唐 韩愈 《孟生诗》:“ 卞和 试三献,期子在秋砧。” 明 何景明 《送石秀才下第还赵州》诗:“ 荆 玉已三献, 冀 羣当一空。”
古代舉行祭典時,初次獻酒為初獻,再次獻酒為亞獻,第三次獻酒為終獻,合稱為「三獻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