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指当事人写的表示决不翻悔的保证书。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嫁娶》:“ 马得信 并妻及媒人 赵娘 将壻 马实哥 送本家,立到再不逃走生死文字,依旧住坐至十月初六日。”《元典章·刑部四·杀亲属》:“ 陈璵 招伏不合先为妻 司娇娇 与 陈二 通姦,立到生死文字,不曾告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