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 明 洪武 二年诏境内立学,十五年礼部颁学校禁例十二条,禁生员不得干涉词讼及妄言军民大事等,刻石置于学宫 明伦堂 之侧,称为卧碑。 清 顺治 九年又另立条款八项,颁刻学宫,称为新卧碑。《明史·选举志一》:“﹝ 洪武 ﹞十五年颁学规於国子监,又颁禁例十二条於天下,鐫立卧碑,置 明伦堂 之左。其不遵者,以违制论。”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三四回:“国家明经取士是何等大典!况且‘士先器识’,怎的这等不循礼法?不守‘卧碑’?”
(2).泛指镌刻各种禁例的石碑。 清 顾炎武 《孝陵图》诗:“又有 神烈山 , 世宗 所封树;卧碑自 崇禎 ,禁约烦圣諭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太宗读金史》:“故 纯皇帝 钦依祖训,凡八旗、射处,皆立卧碑以示警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