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限訾 ”。谓具备一定的财产,方得为吏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“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” 颜师古 注引 汉 应劭 曰:“古者疾吏之贪,衣食足知荣辱,限訾十算乃得为吏。” 清 茂苑惜秋生 《<官场现形记>叙》:“限资之例,始於 汉 代,定以十算,乃得为吏。开捐纳之先路,导输助之滥觴,所谓衣食足而知荣辱者,直是欺人之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