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轻额的赋税。《管子·山国轨》:“巨家重葬其亲者,服重租;小家菲葬其亲者,服小租。”
(2).正租以外的额外剥削。种类很多,各地不同。收取小租的,不仅有地主,还有地主的管事和催甲等人。
(3).“大租”的对称。有永佃权的土地转租时,佃户向田底业主交的地租称大租,向田面业主交的地租称小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