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 清 制对考绩优异的官员,交部核议,奏请给予加级、记录等奖励,谓之“议敍”。 清 朱珪 《吏部稽勋司郎中张君墓志铭》:“ 乾隆 庚子科举人,议敍八品京官。” 清 谭嗣同 《先仲兄行述》:“以国子监生充实録馆誊録,议敍通判。”
(2).指掌议叙之官。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七》:“惟四库馆誊録、议敍等职,多靳不令纳捐。”
清代官吏有功而交吏部核議獎勵,稱為「議敘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