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古代宗法制度以嫡长子及继承先祖嫡系之子为宗子,嫡妻的次子以下及妾子都为支子。《仪礼·丧服》:“何如而可以为人后?支子可也。” 贾公彦 疏:“支子,则第二已下庶子也……支者,取支条之义,不限妾子而已。”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支子不祭,祭必告於宗子。” 孔颖达 疏:“支子,庶子也。祖禰庙在适子之家,而庶子贱,不敢輒祭之也。”《汉书·梁孝王刘武传》:“ 孝王 支子四王,皆絶於身。” 宋 文天祥 《邳州哭母小祥》诗:“我躬已不閲,祀事付支子。” 清 刘大櫆 《方氏支祠碑记》:“古者,诸侯之适子嗣为诸侯,其支子之为大夫、士者,不得祖诸侯,而名之为别子。”
(2).植物名。即栀子。 唐 韩愈 《山石》诗:“昇堂坐阶新雨足,芭蕉叶大支子肥。” 宋 赵彦端 《清平乐·席上赠人》词:“殷勤踏取青阳,风前花正低昂。与我同心支子,报君百结丁香。”一本作“ 梔子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