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质问、责备。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:“ 张汤 方以更定律令为廷尉, 黯 数质责 汤 於上前。” 宋 罗大经 《鹤林玉露》卷六:“ 南轩 质责 虞丞相 并甫 不当用 张説 。” 明 文嘉 《先君行略》:“人有过,未尝面加质责。”
(2).谓责备而指正之。《后汉书·朱浮传》:“ 浮 以书质责之。” 李贤 注:“质,正也。”
質詢責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