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记姓名于宫门的门籍。 汉 制,门籍有其姓名者,方得入宫。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“ 梁孝王 入朝…… 梁 之侍中、郎、謁者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,与 汉 宦官无异。”
(2).记名于某学者门下为弟子。亦泛指弟子。 宋 苏辙 《和胡教授蒙太守策试诸生》:“著籍初同 闕里 多,采芹先致 鲁 风和。”
(3).登记在户籍上。《三国志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“ 荆州 北据 汉 沔 ,利尽 南海 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:“今 荆州 非少人也,而著籍者寡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民之著籍,其别有四:曰民籍;曰军籍,亦称卫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其经理之也,必察其祖籍。”
(4).引申为有名。 唐 贾岛 《送雍陶及第归成都宁亲》诗:“不唯诗著籍,兼又赋知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