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代衙前为重难之役,役者往往破产,朝廷酬劳以钱,名“重难钱”。 宋 苏轼 《辩试馆职策问札子》之二:“又言衙前一役,可即用旧人,仍一依旧数支,月给重难钱。”亦省称“ 重难 ”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五》:“衙前既用重难分数,凡买扑酒税坊场,旧以酬衙前者,从官自卖,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上六》:“凡支酬衙前重难及纲运公皂迓送飱钱,用坊场、河渡钱给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