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婚姻之家复结婚姻,俗说亲上加亲。《史记·外戚世家》:“ 吕后 长女为 宣平侯 张敖 妻, 敖 女为 孝惠皇后 。 吕太后 以重亲故,欲其生子万方。”
(2).祖父母与父母的并称。《金石萃编·汉郃阳令曹全碑》:“收养季祖母,供事继母,先意承志,存亡之敬,礼无遗闕。是以乡人为之谚曰:重亲致欢。”
(3).兵书上指多次重金收买对方人员,引为己用。《六韬·文伐》:“凡文伐有十二节……八曰赂以重宝,因与之谋,谋而利之,利之必信,是谓重亲,重亲之积,必为我用,有国而外,其地大败。”
有姻親關係的親戚,又再結親。
祖父及父母兩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