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制,内外奏章或特降之旨,由皇帝用朱笔批示,以示出于亲笔。《四库全书总目·史部十一》有《世宗宪皇帝硃批諭旨》三百六十卷。亦省作“ 硃批 ”、“ 硃諭 ”。《四库全书总目·史部十一·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》:“所载臣工奏摺,凡二百二十三人。多者以一人分数册,少者以数人合一册。所奉硃批,一一恭録。” 清 龚自珍 《乙丙之际箸议第十九》:“ 乾隆 初,有言东南之土肌理横,故宜水;西北之土肌理直,故不宜水。硃批曰:‘所奏情形是。’於是积数年之疑豁然矣。” 崇彝 《道咸以来朝野杂记》:“ 琦公 ( 琦善 )递亲供时,随呈黄摺匣一扣,内皆 宣宗 亲笔硃諭。” 燕谷老人 《续孽海花》第四六回:“不多一会儿,就硃諭下来,叫老爷回籍。” 欧阳予倩 《忠王李秀成》第三幕:“一来有许多话写不明白,二来上一个奏折,要起草稿,要誊正,送进宫来,等候朱批;主上有什么要问的地方,再下诏书, 秀成 再上奏折,这样一来,就要半个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