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来刀锯鼎镬具,用待诽谤妖言人。
{左扌右长}触不怒予节去,惟天为大知尧仁。
四者皆古代刑具。借指酷刑。 宋 苏轼 《留侯论》:“当 韩 之亡, 秦 之方盛也,以刀锯鼎鑊待天下之士。” 曹亚伯 《武昌革命真史》引《宣布满清罪状檄》:“淫凶酷虐,炽於其前;刀锯鼎鑊,随於其后。” 韦君宜 《似水流年·一段补白》:“虽有刀锯鼎镬,甘之如饴。”
成语解释刀、锯:古刑具,也指割刑和刖刑;鼎镬:古炊具,也指烹刑。指古代刑具。也泛指各种酷刑。刀锯鼎镬出处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。”又,《汉书·郦陆朱刘叔孙传赞》:“丽生自匿监门,待主然后出,犹不免鼎镬。”使用例句如果臣言虚谬,刀锯鼎镬,即加臣身。洪咨夔名句,送游考功将漕夔门七绝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