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藩齐指右参军,玉骨清无半点尘。
一味恤刑常召祸,十年游宦只忧贫。
圜扉月照金波夜,寒谷花开玉树春。
客子与君虽素昧,一时聊记子张绅。
(1).慎用刑法。语本《书·舜典》:“钦哉钦哉,惟刑之恤哉。” 唐 陈子昂 《谏用刑书》:“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,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,望在恤刑尔。”
(2).特指减刑。《晋书·刘波传》:“法苛政乱者,恤刑不赦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》:“詔恤刑。自是每岁常举行之。”《清会典·刑部四·恤刑》:“凡恤刑之典:曰停刑,曰减刑,曰停遣。”
(3). 明 代及 清 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、清理冤滞的官员,常被称为恤刑。始设置于 明 太祖 时, 成化 后遂成定制。 清 康熙 时裁省。《醒世恒言·张廷秀逃生救父》:“你爹全亏了 种义 ,一向到也安乐。如今恤刑坐於 常熟 ,解审去了。”参阅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。
形容时间长久。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:“一薰一蕕,十年尚犹有臭。” 杨伯峻 注:“十年,言其久也。” 唐 贾岛 《剑客》诗:“十年磨一剑,霜刃未曾试。”
华岳名句,送赵右秋二首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