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贫而尚节,博览无不通。
而不为章句。
学毕,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曾误遗火,延及他舍。
鸿乃寻访烧者,问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
其主犹以为少。
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
”主人许之。
因为执勤,不懈朝夕。
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,乃共责让主人,而称鸿长者。
于是,始敬鸿,悉还其豕。
鸿不受而去。
(选自南宋·范晔《后汉书。
卷八十三》
常人,一般的人。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:“ 太史敫 女奇 法章 状貌,以为非恆人。” 唐 刘禹锡 《上杜司徒书》:“烈士之所以异於恆人,以其伏节以死谊也。” 清 吴敏树 《与梅伯言先生书》:“夫既为乡里之恆人矣,其生平行事,不足为乡之子弟所仰法,徒以气力雄长閭伍之间耳。”
斥责;谴责。《史记·张耳陈馀列传》:“ 张耳 与 陈餘 相见,责让 陈餘 以不肯救 赵 ,及问 张黶 、 陈泽 所在。” 宋 孔平仲 《续世说·谗险》:“ 李靖 破 突厥 ,擒 頡利 , 温彦博 害其功,奏 靖 军无纲纪,致令虏中奇宝,散於乱兵之手, 太宗 大加责让。” 周贻白 《中国戏曲发展的几个实例》:“其实,这种搞法,却正是群众的公允的批判,不过借 陈 妻之口以责让之,责让 陈世美 ,也便是责让 蔡伯喈 ,也便是责让那些艳羡郡马之贵而弃亲背妇的士大夫们。”
范晔名句,梁鸿尚节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