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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无住持事,但只传法旨

出自宋代吴芾《和陶读山海经十三首韵送机简堂自景星岩再住》:

古无住持事,但只传法旨
有能悟色空,便可超生死。
庸僧昧本原,岂识西归履。
买帖会禅床,佛法将何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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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参考

无住

佛教语。实相之异名。谓法无自性,无所住着,随缘而起。佛教称“无住”为万有之本。 唐 张说 《杂诗》之四:“悟灭心非尽,求虚见后生。应将无住法,修到不成名。” 唐 谢勮 《游烂柯山》诗:“惟将无住理,转与信人説。月影清江中,可观不可得。”

持事

管理事务。 清 恽敬 《后溪先生家传》:“罪在知州,毋累若也。由是内侍在中持事者皆不悦。”

传法

(1).佛教谓师徒以佛法相传授。 唐 顾况 《鄱阳大云寺一公房》诗:“se{1-1}界聊传法,空门不用情。”《五灯会元·西天祖师·弥遮迦尊者》:“六祖 弥遮迦尊者 ,中 印度 人也,既传法,已游化至 北天竺国 。”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:“二人守其成模,不少失,时号 絳 为‘传法沙门’, 惠卿 为‘护法善神’。”

(2).泛指以学问、方法相传授。 唐 张籍 《隐者》诗:“问年长不定,传法又非真。”

吴芾名句,和陶读山海经十三首韵送机简堂自景星岩再住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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