饮鸩非君命,兹身亦厚亡。
江陵从种橘,交广合投香。
不见千金子,空余数仞墙。
杀{1*1}人须显戮,谁举汉三章。
亦作“ 显僇 ”。1.明正典刑,陈尸示众。僇,通“ 戮 ”。《书·泰誓下》:“功多有厚赏,不迪有显戮。”《明史·熊廷弼传》:“ 廷弼 以长繫待决之人,屈曲则生,抗违则死,乃终不改其强直自遂之性,致独膺显戮,慷慨赴市,耿耿刚肠犹未尽泯。” 明 陆树声 《长水日抄》:“然观 斯 ( 李斯 )穷时,有感於仓鼠之言,则其志专在利禄,卒之无益于 秦 ,而身婴显僇,可以见专利禄之足以杀身若此。”
(2).泛指处死,加罪而死。 晋 潘岳 《西征赋》:“加显戮於储贰,絶肌肤而不顾。”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溱水》:“君奴不谨,盗银三饼,即日显戮,以银相偿,觉视,则奴死银在矣。”
(1).三条法律。 汉高祖 刘邦 率兵进入 咸阳 时,与父老约法三章:sha{1-1}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见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。 明 王象春 《书项王庙壁》诗:“三章既沛 秦川 雨,入关又纵 阿房 炬。” 清 蒋业晋 《徙兵行》:“重臣遥遥仗节鉞,抚循备至逾三章。”
(2).泛指简单明确的法律或规章。《南史·袁昂传》:“莫严五辟於明君之朝,峻三章於圣主之日。”
李商隐名句,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,事觉,母者他日过其门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