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安貂蝉贱如土,故家文献余一缕。
平生粗疎不媚妩,直语岂知犯张禹。
腰间金印太二组,我自弃置君自取。
儿时翰墨跨诸父,投老为郎方齿叙。
天关耽耽守九虎,一节临遣复不与。
介堂卜筑开宿莽,谁知公意颇有主。
眼明沙鸥喜欲舞,便请衣冠挂神武。
圣朝留戣非为愈,勿薄淮阳宜叱驭。
[one's own royal court] 封建时代称本朝
圣朝赦罪责功,弃瑕录用。——南朝梁· 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
详细解释封建时代尊称本朝。亦作为皇帝的代称。《汉书·两龚传》:“圣朝未尝忘君,制作未定,待君为政,思闻所欲施行,以安海内。” 晋 李密 《陈情事表》:“逮奉圣期,沐浴清化。” 唐 岑参 《寄左省杜拾遗》诗:“圣朝无闕事,自觉諫书稀。” 明 何景明 《陇右行送徐少参》诗:“ 秦 日 长城 号塞垣, 汉 时故郡称 天水 ,圣朝扫荡无烽烟,射猎之地为桑田。” 清 曾国藩 《江宁府学记》:“今兵革已息,学校新立,更相与讲明此义,上以佐圣朝匡直之教,下以闢异端而迪吉士。”
(1).干不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。 元 无名氏 《陈州粜米》第二折:“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 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鬼爷爷》:“然颇慎行止,不敢非为。”
(2).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、坏行为。《水浒传》第三五回:“不孝逆子,做下非为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土番点卯》:“尔宜躬先奉法以统一乡之众,以尽轨于法,稍有非为,惟尔总是问。”
(3).不顾法纪或礼法。 元 无名氏 《硃砂担》第四折:“我痴心想望贞洁,你做事忒杀非为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三:“小人颇知礼法,极守本分的,怎敢干此非为之事。”
汉 琅邪 王阳 为 益州 刺史,行至 邛郲 九折阪 ,叹曰:“奉先人遗体,奈何数乘此险!”因折返。及 王尊 为刺史,“至其阪…… 尊 叱其驭曰:‘驱之! 王阳 为孝子, 王尊 为忠臣。’”见《汉书·王尊传》。后因以“叱驭”为报效国家,不畏艰险之典。 唐 王勃 《梓州郪县兜率寺浮图碑》:“下 岷关 而叱驭,寄切全都。” 宋 曾巩 《酬王正仲登岳麓寺阁见寄》诗:“叱驭犯冰雪,迴鑣驰九关。” 清 方文 《送万茂先应征北上》诗:“ 陈君 既叱驭, 刘子 亦弹冠。”
释善珍名句,送傅左司赴袁州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