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孟子·尽心章句上·第三十三节》
解释:杀一个无罪的人就是不仁,不是自己的东西拿走就是不义。
原文摘要:
王子垫问曰:“士何事?”孟子曰:“尚志。”曰:“何谓尚志?”曰:“仁义而已矣。杀一无罪,非仁也;非其有而取之,非义也。居恶在?仁是也;路恶在?义是也。居仁由义,大人之事备矣。”
(1).不义,不合乎道义。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:“无谋非德,无犯非义。” 杨伯峻 注:“不义之事勿触犯之。” 隋 王通 《中说·礼乐》:“子不相形,不祷疾,不卜非义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八:“非义之财,自然减福。”
(2).不合经义,违反经义。《后汉书·徐防传》:“今不依章句,妄生穿凿,以遵师为非义,意説为得理。”
孟子名句,孟子·尽心章句上·第三十三节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