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bǐ ,部首:匕,
卷号:八上,反切:卑履切
匕新华字典

匕說文解字

匕說文解字小篆

相與比敘也。从反人。匕,亦所以用比取飯,一名柶。凡匕之屬皆从匕。

匕說文解字注

匕說文解字注小篆

相與比敘也。

段注:比者,密也。敘者,次弟也。以妣籒作𡚧,䃾或作𥘇,秕或作𥝓等求之。則比亦可作也。此製字之本義。今則取飯器之義行而本義廢矣。

从反人。

段注:相與比敘之意也。卑𡳐切。十五部。

亦所㠯用比取飯。

段注:㠯者,用也。用字衍。比當作。漢人曰黍稷,牲體。凡用也。卽今之飯匙也。《少牢》饋《食禮》注所謂飯橾也。《少牢》饋《食禮》:廩人摡甑獻與敦。注曰:所以黍稷者也。此亦當卽飯匙。【按】《禮經》有二。飯,黍稷之葢小。經不多見。其所以別出牲體之。十七篇中屢見。䘮用桑爲之。祭用棘爲之。又有名疏,名挑之別。葢大於飯匙。其形製略如飯匙。故亦名。鄭所云有淺斗。狀如飯橾者也。以之別出牲體謂之載。猶取黍稷謂之黍稷也。牲之。易,詩亦皆作。《大東傳》,震卦王注皆云:所以載鼎實是也。《禮記・襍記》乃作枇。本亦作朼。鄭注《特牲》引之。而曰朼畢同材曰朼載。葢古經作。漢人或作朼。非器名作載作朼。以此分別也。若士䘮,《士虞》《特牲》《有司》篇載字皆作朼。乃是淺人竄改所爲。鄭注易亦云牲體薦鬯。未嘗作朼牲體也。注中容有木旁之朼。經中必無。劉昌宗分別。非是。

一名柶。

段注:《木部》曰:禮有柶。柶,也。所以取飯。

之屬皆从

匕说文系传

匕说文系传小篆

相與比敘也。從反人。,亦所以用比取飯,一名柶。凡之屬,皆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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