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
拼音:àn ,部首:木,
卷号:六上,反切:烏旰切
案新华字典
案說文解字
案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
案說文解字注
几屬。
段注:《考工記》:《玉人》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:案,玉案也。後鄭云:案,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:案者,棜禁之屬。《儀禮》注曰: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《禮器》注曰:禁,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【按】許云几屬,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《春秋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《後漢書・梁鴻傳》: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《方言》曰:案,陳楚宋魏之閒謂之𣞐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
從木。安聲。
段注:烏旰切。十四部。
案说文系传
几屬。從木,安聲,
鍇注:臣鍇曰:「案所凭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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