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ssert, affirm, allege, maintain, testify, claim
这些动词均含有“断言,声称”之意。
assert: 主观意味强,指自认为某事就是如此,而不管事实如何。
affirm: 侧重在作出断言时表现出的坚定与不可动摇的态度。
allege: 多指无真凭实据,不提供证据的断言或宣称。
maintain: 与assert近义,但前者指坚决维护某种主张或观点。
testify: 多指在法庭作证,庄严地宣称自己所说属实。
claim: 可与assert换用,但语气弱一些,侧重指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要求令他人承认。
prove, certify, demonstrate, establish, testify
这些动词均含有“证明、证实”之意。
prove: 普通用词,指通过某种手段或方式提供证据以验证某事物真实与否,某结论正确与否等情况。
certify: 较正式用词,多指有签字盖章的、合符法律程序的书面证明。
demonstrate: 指通过推理、辩论、实验或以实例来确定事物的正确与否。常用于理论、学说、定律等的证明上。
establish: 指证实事实或理论的真实性与正确性,使其能长期存在或为人们所接受。
testify: 较正式用词,既指出庭作证,提供证据,又指为某人或某事的是否真实提供证据或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