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些司机在夜间常常使用远光灯,虽然这样能让他们自己看得更清楚,但对迎面而来的司机和路人而言,这种灯光就像瞬间致盲一样。如果因此发生事故,使用远光灯的司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。
江苏一名姓史的男子在骑电动自行车时,由于对面车辆的远光灯影响了他的视线,不幸撞上了一辆非法停放在路边的货车。事故导致史某受了重伤,经过治疗无效后于第二天去世。史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,将使用远光灯的朱某、违法停车的苏某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总计138万元。
经过法院审理,查明了以下事实:朱某在事发时以50公里/小时的速度行驶,并使用了远光灯,事故发生后未停下报警,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,因此被判定承担50%的责任。苏某因违法停车被判定承担40%的责任,而史某在事故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,因此自行承担10%的责任。
最终,法院判决朱某的车辆保险公司赔偿67万元,苏某的车辆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,总计赔偿金额为124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