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才能与技艺。《六韬·练士》:“有材技兼人,能负重致远者,聚为一卒,名曰待命之士。”《司马法·天子之义》:“德义不相踰,材技不相掩。” 三国 魏 曹植 《王仲宣诔》:“材技广宜,强记洽闻。” 清 严如熤 《三省边防备览·平定教匪总论》:“其头目必材技过人,众乃共推之。”
(2).卓越的武艺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案谨募选閲材技之士,然后渐庆赏以先之,严刑罚以纠之。” 杨倞 注:“材技,武艺过人者,犹 汉 之材官也。”技,一本作“ 伎 ”。 唐 韩愈 《鳄鱼文》:“刺史则选材技吏民,操强弓毒矢,以与鱷鱼从事,必尽杀乃止。” 宋 曾巩 《亡兄墓志铭》:“世有成事业就功名之时,则贤臣、谋士、材技之人同世并出。”
(3).使用有技术的人。《荀子·君道》:“然后,明分职,序事业,材技官能,莫不治理,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,公义明而私事息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