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指烧毁债券买得人心的典故。 战国 齐 冯谖 为 孟尝君 往 薛 地收债,临行前问:“责收毕,以何市而反?” 孟尝君 曰:“视吾家所寡有者。”于是 冯谖 矫命以债赐百姓,尽烧其券,民称万岁。见《战国策·齐策四》。 宋 苏轼 《穆父新凉》诗:“受恩如负债,粗报乃焚券。”
(2). 南朝 宋 顾绰 私财甚丰,,乡里士庶多负其债。父 觊之 设谋,焚烧文券,并宣语远近:“负三郞债,皆不须还。”见《宋书·顾觊之传》。
(3). 唐 宋清 售药债券堆积如山,岁终,度不能报,辄焚券,终不复言,积四十年,所焚券者百数十人。见 唐 柳宗元 《宋清传》。
(4). 后汉 常思 献 宋 地丝息十万两债券, 太祖 即焚其券,诏悉蠲除之。见《新五代史·杂传十一·常思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