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 制,六品以下官吏赴选,始集试观书判,次面试观察言貌,然后拟官注籍。既注唱名,三唱后冬集,以其名报仆射,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,然后依旨授官。此项程序,谓之“三注三唱”。见《通典·选举志三》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又故事,必三銓、三注、三唱而后拟官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天宝十一年》:“故事,兵、吏部尚书知政事者,选事悉委侍郎以下,三注三唱,仍过门下省审,自春及夏,其事乃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