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机构所在的属县。《汉书·项籍传》:“﹝ 项梁 ﹞使人收下县,得精兵八千人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四面诸县也。非郡所都,故谓之下也。”《汉书·文翁传》:“又修起学官於 成都 市中,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。”
(2).古代根据县的人口、物产、地理形势的条件,将县划分等级,下县是条件较差的县。《通典·职官十五》:“ 北齐 制县为上中下三等,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,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。”《通典·职官十五》:“大 唐 县有赤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之差。”原注:“京都所治为赤县,京之旁邑为畿县,其餘则以户口多少、资地美恶为差。”《旧唐书·职官志二》:“凡三都之县,在内曰京县,城外曰畿,又望县有八十五焉。其餘则六千户已上为上县,二千户已上为中县,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,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。”